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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斋续笔·卷十三

 作者:洪迈  更新日期:2011-04-07
科举恩数 【原文】 国朝科举取士,自太平兴国以来,恩典始重。然各出一时制旨,未尝辄同,士子随所得而受之,初不以官之大小有所祈诉也。太平之二年,进士一百九人,吕蒙正以下四人得将作丞,余皆大理评事,充诸州通判①。三年,七十四人,胡旦以下四人将作

科举恩数
【原文】
国朝科举取士,自太平兴国以来,恩典始重。然各出一时制旨,未尝辄同,士子随所得而受之,初不以官之大小有所祈诉也。太平之二年,进士一百九人,吕蒙正以下四人得将作丞,余皆大理评事,充诸州通判①。三年,七十四人,胡旦以下四人将作丞,余并为评事,充通判及监当。五年,一百二十一人,苏易简以下二十三人皆将作丞、通判。八年,二百三十九人,自王世则以下十八人,以评事知县,余授判司簿尉。未几,世则等移通判,簿尉改知令录。明年,并迁守评事。雍熙二年,二百五十八人,自梁颢以下二十一人,才得节察推官。端拱元年,二十八人,自程宿以下,但权知诸县簿尉。二年,一百八十六人,陈尧叟史、曾会至得光禄丞直史馆,而第三人姚揆,但防御推官。淳化三年,三百五十三人,孙何以下,二人将作丞,二人评事②,第五人以下,皆吏部注拟。咸平元年,孙仅但得防推。二年,孙暨以下,但免选注官。盖此两榜,真宗在谅阎,礼部所放,故杀其礼。及三年,陈尧咨登第,然后六人将作丞。四十二人评事;第二甲一百三十四人,节度推官、军事判官;第三甲八十人,防团军事推官。

【注释】
①通判:官名。在知府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
②评事:官名。隋炀帝置,大理寺的属员。秩正九品,掌同司直,出使推按,参决疑狱,隋员额四十八。唐、宋沿设,减为十二,唐掌出使推按,秩从八品下,宋改为正八品,与司直详断疑案。民国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平政院”,设评事十五人,系简任官,掌审理案件。

【译文】
我大宋朝以科举取士,从太宗太平兴国以后,恩典开始日益受到重视。然而,这些恩典都是出于皇帝一时的谕旨,从来没有完全一样的。起初,士人们考中后朝廷授与什么官职,他们就接受什么官职,并不计较官位的高低。太平兴国二年(977),取恩科进士一百零九人,吕蒙正以下的四人被授予将作丞之职,其余的人都被授予大理评事一职,充任诸州通判。三年,取进士七十四人,胡旦以下四人授将作丞,其余的人都授大理评事,充各州通判及监当。五年,取一百二十一人,苏易以下二十三人都授将作丞、通判。八年,取二百三十九人,从王世则以下的十八人都以评事的身份任知县,其他的人都授判司簿尉。不久,王世则等升任通判,司簿尉改为知令录。次年,这些知令录们都被破格提升为守评事。雍熙二年(985),取二百五十八人,自梁颢以下二十一人,仅被授为节察推官。端拱元年(988),取二十八人,从程宿以下,都仅被授为权知诸县簿尉。二年,取一百八十六人,名列前茅的陈尧叟、曾会至被授为光禄丞直史馆,而第三名姚揆仅被授为防御推官。淳化三年(992),取进士三百五十三人,孙何以下,有两人授将作丞。二人授评事,从第五名以后,都由吏部负责登记,俟后安排。
真宗咸平元年(998),孙仅作为第一名仅被授为防御推官。二年,从孙暨以下,仅得免选人官罢了。大概当时真宗守表尚未亲政,这两榜都是由礼部所放,因而大大降低了规格。到了咸平三年,陈尧咨登第,在他之后有六人授将作丞,四十二人授评事;第二甲一百三十四人,都授节度推官、军事判官;第三甲八十人,都授防团军事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