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随笔》的文学价值附录
《容斋随笔》对古代文书问题的讨论,涉及的文书种类很多,内容亦相当广泛,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现简要说明。
一、关于某种文书的源流、程序、写作原则与方法
1.过所是前代的传。现代简牍文书学研究结合出土的简牍文献证明,过所的前身是汉代的传,由于人们习惯用封检所署“过所”一语称“传”,年长日久,“传”的称谓逐渐消亡,魏、晋以后,被过所取代。到了洪迈的时代,“过所二字,读者多不晓”。在《容斋四笔》卷十《近所》中,洪迈综合排比有关记述,认为过所就是前代的“传”,“盖若今时公凭引据之类”。
2.汉代公文程序与效率。宋代金石学著作中,赵明诚《金石录》和洪迈长兄洪适撰著《隶释》,都注意到汉代官吏文书程序问题,写成《容斋二笔》卷四《汉代文书式》,不仅提炼出汉代三种基本文书,即奏议文书、诏令文书和官府互通文书的首尾程序及用语,还考察了汉代的文书效率:“无极山祠事,以丁丑日奏洛阳宫,是日下太常;孔庙事,以壬寅日奏洛阳宫,亦以是日下鲁相,又以见汉世文书之不滞留也。”
3.唐人书判。唐代中期以后,官员选任制度一方面实行按年限,循资格,另一方面则由吏部定期主持宏辞、拔萃和平判入等之类的考试,中者即授官,以破格录用和择优选任真正具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所以唐人十分看重书判,对此,洪迈从考察唐代的铨选制度之后,对唐判做出比较全面的分析。他说:“唐代铨选择人之法以身、言、书、判别取人,凡试判别登科谓之入等,甚拙者谓之蓝缕;选未满而试文三篇,谓之宏辞;试判三条,谓之拔萃,中者即授官。既以书为艺,故唐人无不工楷法,以判为贵,故无不习熟;而判语必骈俪,今所传《龙筋凤髓判》及《白乐天集甲乙判》是也,自朝廷至县邑,莫不皆然,非读书善文不可也。”而不像如今“只署一字亦可。国初尚有唐余波,久而去之”。
4.表文忌矜夸过实。洪迈认为,表文写作不能成为一种例行公事的应酬文字要真实合理,要有意义,过分的申辩和求请,不实的称颂不可取。在《容斋五笔》卷九《韩公潮州表》中,他批评韩愈《潮州谢表》,献佞乞怜,意望召还。在《容斋五笔》卷八《长庆表章》中,他批评白居易为宰相《请上尊号第二表》、为宰相《谢官表》,“文过饰非”,违背真实;在《容斋四笔》卷九《誉人过实》也说“称誉人过实,最为作文章者之弊病……”同时对元结的两篇谢表非常推重,“观次山表语,但因谢上而能极论民穷吏恶,劝天子以精择长吏,有谢表以来,未之见也”,认为有谢表以来,是写得最好的。
洪迈强调文书的真实性,对于国史编纂,甚至今天的政风建设,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二、宋代文书官吏及运作
1.宋代的文书官员
翰林学士和中书舍人,是宋代高级文书官员,地位很高,选拔严格。在《容斋三笔》卷十《禁中文书》中,洪迈记录了自己的一段亲身经历,可证宋代翰林学士既代王言、又兼顾问的特殊地位。淳熙十四年(1187),宋高宗去世,孝宗产生传位皇太子的想法,特召翰林学士洪迈入宫,面奏其事。洪迈认为,掌行外制的中书舍人,其最重要的素质是文章敏捷,但南宋以来,中书舍人草制制度发生了变化,外制素质下降。
关于词臣的选拔,《容斋三笔》卷十《词学科目》,是一份有价值的资料。根据洪迈的记述,可见宋代词科之要素:(1)词科乃为选拔制、诰、诏、表、露布、檄书等“应用之文”的写作人才而设;(2)词科选拔非常严格,宁缺毋滥;(3)北宋时“唯进士得预”,南宋时,士大夫之任子亦可应试,一旦中选,即赐进士及第;(4)南宋以来,词科所得之士,“多至卿相、翰苑者”,又经词科选拔者,即授以馆职,馆职实为两制、宰执的储材之地。但元丰官制以后,馆职发生变化。
2.宋代的文书吏员
在宋代中央和地方各级机构中,负责日常文书事务的是吏员,一般都工作连任,职业世袭,因为熟悉各种条例法规、公文程序及禁忌,是具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文书工作者。《容斋随笔》卷十五《京师老吏》,生动记述了北宋时的两位京城老吏熟悉忌语,“后每为人方,嘉赏其意”。
另一方面,由于宋代选举和官、吏分野,吏员失去入官的途径,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官员又往往不具备专业的文书知识,而依赖胥吏来处理大量的文书业务,一定程度上为胥吏舞弊提供了条件。《容斋随笔》中,洪迈对南宋胥吏阶层在职业素质和品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很多的记述和议论,如《容斋随笔》卷四《宣告错误》,记书吏误抄告命文书,比方漏人名前一“大”字,给当事人带来不便,而“用是以知枉郁不伸者多矣”;《容斋随笔》卷二《抄传文书》,记地方胥吏利用文书修改技术,害人谋利。
3.《容斋随笔》中,记录了一些宋代文书运作中的现象和问题,对宋代制度史和文书管理研究很有价值,举两例说明:
(1)文书中的“官年”“实年”
《容斋四笔》卷三《实年官年》中就记载了这样的情况,士大夫在布衣应考时会减去岁数,而因久困场屋为追求“特恩”,又增加岁数。所谓“特恩”,即特奏名制度。宋代士人参加科举,屡试不第,但只要达到一定的举数,一定的年龄,也能得到皇帝特恩,获得出身和官阶。可见“官年”“实年”,这是一种年龄上的弄虚作假。洪迈认为,这样的文书资料,有损于国史的真实性。
(2)南宋军中将帅私藏告命
南宋初年,政府出于战时考虑,允许军中将帅“借补入官”,即临时用白帖为忠义有功者补官,经枢密院审查后,再颁给正式官诰,但后来演为军中将帅私藏诰命,遇有正式官员死亡,而是将诰命转授他人。如《容斋三笔》卷四《军中抵名为官》中,就是将修武郎李立的官诰,转授予给校尉许超。在文书管理不力的背后,反映出南宋将帅权力的扩大和混乱。
宋代文人内心崇尚自由随性,因此笔记体的文章体大行其道,《容斋》正是其中佼佼者。洪迈一生的学术成就、思想观点大都集中在一部《容斋随笔》之中。作者丰富的学识积累,使这部作品成为具有历史、文化、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生活等多方面价值的一部论文集。它独特的编纂方式既是它的特点,也是它的局限。后世大多数研究者把洪迈这部作品简单地看做是一部资料集成,而很少有人关注洪迈进行学术研究和史料利用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实际上,正是洪迈独特的治学方式把散落在历史海洋里的各种材料完美串联起来,形成了这样一部近乎完美的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