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景明(公元1483—1521年),字仲默,号白坡,又号大复山人,信阳(今属河南省)人。自幼聪慧,八岁能文,弘治十五年(公元1502年)十九岁中进士,授中书舍人。正德初,宦官刘瑾擅权,何景明谢病归。刘瑾诛,官复原职。官至陕西提学副使。是明代“文坛四杰”中的重要人物,也是明代著名的“前七子”之一,与李梦阳并称文坛领袖。其无可奈何。何景明上书丞相要求制裁刘瑾,但没有用,何景明便请求还乡,刘瑾批准。
何景明回信阳住了四年,除读书、写书之外就是游玩。此期间何景明大哥和父母相继去世。
李梦阳因触犯刘瑾而被抓,朋友们也一起救李梦阳。其中康海是出了大力的。康海不愿与刘瑾交往,但为了李梦阳还是去见的他,刘瑾看在康海的面子上放了李梦阳,后来刘瑾死后,康海被视为同党而革职,李梦阳不为他说话,康海便写了《中山狼杂剧》来讽刺李梦阳。
四年之后,刘瑾被诛,何景明官复中书舍人,并任内阁讲经官。讲官为帝王和大臣讲儒家经典,一月三次。
35岁这一年升为吏部验封司员外郎,为从六品,吏部即相当于今天的组织部兼人事部,长官为吏部尚书。下设四司: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也很有实权。
第二年,升为陕西提学副使。官至四品。此时何景明36岁。上任三年去世。
何景明一生为人耿直,凡是权贵不交,宦官不交。有时权贵请他,没法拒绝,就自带马桶,座在桶上吃饭。在陕西时,只要见着权贵的家属为非作歹,抓住就打。从任上病归时,只有白银30两。明史称之有"国士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