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坚(生活于唐大历年间)字号不详。江西临川人。唐代著名颜真卿,要求离婚改嫁。颜真卿读诗后对此案作出判决,并大历六年(771)作《案杨志坚妻求别适判》。对杨的苦读精神极为钦佩,赞扬杨志坚遍览九经、贫而好学的精神,列举了历史上王欢、朱买臣之妻嫌贫改嫁的事例,认为杨妻嫌贫爱富改嫁乃“污辱乡闾,伤风败俗”,判处棰刑(即打二十板)准其改嫁,以示警戒;赠杨志坚布帛二十匹、米二十石,并留任署中,还将此事公之于众。此后,“江右十数年来,莫敢有弃其夫者”。
这首《送妻》诗被收入《全唐诗》,是临川文化名人中现存最早的作品。事见《(道光)抚州府志》、《全唐诗》、《唐诗纪事》、《江西诗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