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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周书·常训解第三》全文欣赏
逸周书·常训解第三 作者:孔子、刘向

【题解】
此篇讲民习、民常的作用。

天有常性,人有常顺,顺在可变,性在不改。不改可因,因在好恶,好恶生变,变习生常,常则生丑,丑命生德。明王于是生,政以正之。民生而有习有常,以习为常,以常为慎。民若生于中,习常为常。夫习民乃常,为自血气始。明王自血气耳目之习,以明之丑。丑明乃乐义,乐义乃至上,上贤而不穷。

哀乐不淫,民知其至,而至于子孙,民乃有古。古者因民以顺民。夫民群居而无选,为政以始之,始之以古,终之以古。行古志,今政之至也。政维今,法维古。顽贪以疑,疑意以两,平两以参,参伍以权,权数以多,多宁以允,允德以慎,慎微以始而敬。终乃不困。

困在坟,诱在王,民乃苟,苟乃不明,哀乐不时,四征不显,六极不服,把八政不顺,九德有奸,九奸不迁,万物不至。夫礼非克不承,非乐不竟,民是复生□,好恶有四征,喜乐忧哀,动之以则,发之以文,成之以民,行之以化。

命、丑、福、赏、祸、罚,六极不嬴,八政和平。八政:夫妻、父子、兄弟、君臣。八政不怩,九德纯恪。九德:忠、信、敬、刚、柔、和、固、贞、顺。顺言曰政,顺政曰遂,遂伪曰奸,奸物在目,奸声在耳,耳目有疑。疑言有枢,枢动有和,和意无等。万民无法,□□在赦,□复在古,古者,明王奉法以明幽,幽王奉幽以废法,则一人也,而绩功不同,明王是以敬微而顺分。

【译文】
上天有固定不变的规律,人有顺应自然而养成的行为。人的行为在于可以变化,自然规律则不可改易。不可改易就只能因循沿袭,而因循与否在于人的好恶。好恶可以产生变化,改变原有习惯,产生新的恒常。有恒常就可以产生耻丑,耻丑明就能生道德,英明君王因此而设立政教,借以修正人的习惯与常行。

民众生来就有习惯,有常行。如果变习惯为常行,以常行为自然行为,人就如同生活在自然之中,人的习惯要变为常行,当从幼小时候开始。英明君王从幼小时候的耳目习惯上让民众明白什么是耻丑。耻丑明白就能喜爱合宜的行为。喜爱合宜行为就能达于上司,上司就会多财而不匮乏。哀乐不要过头,民众就会知道满足。这种风气子孙相传,民众乃有古朴之风。远古时候就是依靠百姓而使百姓顺服的。

群居而没有首领,就设立长官以治理他们。开始治理用古法,最终也用古法。行古法而治今事,是最好的政治。即政令是现在的,而法规是古代的。

民众凶顽贪财,是由于思想糊涂;思想糊涂,是由于内心有矛盾。要消除矛盾,得用外在的政令法律,交错地使用权力。这样,政令之类必多。多了就难以允当。要允当就应谨慎。从谨慎细微处开始,认真对待结尾,最终才不致受困。困顿在于政令繁多,君王以此诱民,民众就会苟且。苟且就不知耻丑,哀乐就没有时限,四征就会不显明,六极就会不服从,八政就会不和顺,九德就会虚伪。九种奸伪不去掉,万物就不会到来。如同礼仪,非顺达不能奉行,非和谐不能终了。民众由是缺乏活命之理。

人的好恶从四方面体现:欢喜、快乐、忧伤、悲哀。按法规动作,从政令出发,顺民众办事,应变化而行。

六极是:命令、羞辱、赐福、奖赏、降祸、惩罚。六极不过头,八政就会和谐平正。   
八政是:夫为妻正,父为子正,兄为弟正,君为臣正。八政不逆反,九德就能纯一恭敬。

九德是:忠实、诚信、恭敬、刚烈、柔和、和睦、坚定、忠贞、温顺。

听从其言叫做“政”,顺从政令叫做“遂”,成其虚伪叫做“奸”。奸物在眼中,奸声在耳中,耳目必有疑惑。疑惑必有转轴,机枢转动,疑惑便可调和。调和疑惑如不分等类,万民则无法依。可治理之法在于政治,而法规则在于从古。古代英明君王遵奉法规以明其昏暗,而昏王则奉守幽暗而废弃法规。都是一样的遵奉,功绩却不相同。